为提高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近日,我院与专业公益组织签署司法社工服务合同,首次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自我成长、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的最大化。
解锁“未检+社工”新模式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要履行常规司法职能,还要承担教育、矫正、预防、维权等特殊职能,其中有很多工作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通过与社工组织合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健康教育、帮教矫治、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综合帮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和合力,助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由“管”到“帮”的转变,实现“1+1>2”的效果,最大限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重启人生。这也是我院在能动履职的基础上,将社会专业力量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又一积极探索。
汇聚监督考察合力
办案不是“结案了之”,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近日,我院通过不公开听证、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1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帮教考察期后,我院立即与社工组织牵头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对10名考察对象一对一建档进行个案跟踪辅导。
发出督促监护令
接下来,我院将在充分发挥“未检+社工”新模式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检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